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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qū)2026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有關規(guī)定及國家、自治區(qū)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善的新政策、新要求,結合自治區(qū)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有關要求,現(xiàn)就庫倫旗2026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qū)的人員。
(二)持有內蒙古自治區(qū)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注: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內居住證,不能替代使用。)
(三)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
(四)持有內蒙古自治區(qū)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人員。
(五)駐內蒙古自治區(qū)部隊現(xiàn)役軍人、武警。
二、認定條件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下列認定條件,可在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嚴守社會公德,無不良品行和違法犯罪記錄。
(二)學歷條件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相應學歷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專業(yè)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含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結業(yè)”或“肄業(yè)”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三)考試相關條件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20屆及以前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且為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根據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規(guī)定,屬于免試認定范圍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4.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促進優(yōu)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fā)〔2022〕46號)第(六)條有關要求,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具體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欄目下“常見問題”12的相關說明。
(四)普通話水平條件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學科、小學全科學科和對外漢語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認定語音類(播音與主持專業(yè))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特別提示:懷孕人員可免做胸透項目,但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體檢醫(yī)院出具的相關醫(yī)學檢查證明;其他人員均需按照體檢表所涉項目逐項檢查,不可缺項。
(六)任教學科、任教學段
1.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任教學段須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一致。
2.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師范專業(yè)相應。
(七)無犯罪記錄及準入查詢
認定過程中,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作出認定結論。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在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前,對經準入查詢發(fā)現(xiàn)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
三、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網報時間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圍:符合申請條件的社會人員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以本科或??茖W歷的非應屆在讀學生身份申請認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網報時間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圍:符合申請條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未參加第一批次認定的人員。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提前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在網站首頁點擊“網上辦事”-“教師資格認定”-“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在網報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
申請人賬號注冊及申報信息填報,請參考“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可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查詢相關信息)。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自治區(qū)2024年“全區(qū)通辦”事項清單的通知》(內政辦發(fā)〔2024〕21號)要求,我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行“全區(qū)通辦”。請所有申請人“是否參與全程網辦”必須選擇“參與”,并按系統(tǒng)要求及時上傳所需材料。完成報名后,如需修改上傳材料,點擊“教師資格認定信息”右側的“查詢報名信息”按鈕,通過“修改報名信息”重新上傳相關認定材料。(本次認定工作我旗采用全程網辦進行,無現(xiàn)場確認環(huán)節(jié))
申請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認定者,認定機構選擇:通遼市教育局。
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者,認定機構選擇:庫倫旗教育體育局。
申請人應及時通過“查詢報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紅色字體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并按要求修改或補充認定材料,網上留言為“材料合格待確認”字樣,即審核通過。
(二)體檢時間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6年3月30日— 4月9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6年6月 3日— 6月17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周六、周日全天正常休息)
體檢地點:庫倫旗總醫(yī)院
體檢科室:庫倫旗總醫(yī)院綜合院區(qū)門診樓西側發(fā)熱門診對面
咨詢電話:0475-4918029
體檢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張(與報名上傳的近期同底照片一致)體檢時要求空腹。體檢結果及體檢表無需上傳,由認定機構統(tǒng)一領取。
(三)無犯罪記錄證明
我區(qū)公安部門已開通蒙速辦APP方便廣大群眾進行相關業(yè)務辦理。為了認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請人可通過蒙速辦APP—公安專區(qū)—我要辦事—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在線申請自行辦理。認定地與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請認定人員的無犯罪記錄核查,申請人按照戶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要求執(zhí)行。申請人申請成功后將“無犯罪記錄證明”掃描件上傳至其他材料。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認定工作結束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以庫倫旗人民政府網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本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咨詢電話(0475-4713919)。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二)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三)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xiàn)場確認等程序,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由此導致的后果、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四)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申請人報名,對違反規(guī)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五)申請人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對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相應處理。
庫倫旗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蒙公網安備 15050202000764號